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风明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52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支部”等推荐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1.优秀共产党员:全校共评29名优秀共产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全校评选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3.先进基层党支部:全校共评选出7个先进基层党支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是:(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密切联系师生,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表现突出。(4)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受到党员和师生广泛赞誉。(5)本人在2017民主评议党员中评议结果应为“好”等次,近三年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是:(1)理想信念坚定,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努力在成长成才中做表率。(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1)发挥示范作用。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连续从事党务工作二年及以上,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做出表率。(2)坚持党性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担当,作风正派。(3)高效履职尽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对本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有力。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注重工作创新。认真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本单位党务工作成绩显著。(5)本人在2017民主评议党员中评议结果应为“好”等次,近三年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3、先进基层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党支部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2)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全面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党支部设置科学合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规范、顺畅有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生活规范,组织生活质量高,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规范有序,管理台账齐全,会议记录规范。(3)支部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立德树人中心环节,积极探索支部工作方法和途径,贴近部门和师生党员实际,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并形成特色,能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围绕学校及本单位中心任务,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求真务实。(4)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教工党员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学生党员品学兼优、力争上游,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三、表彰对象的产生办法

1、基层党组织推荐

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经得起考验;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分配名额开展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2、初步审查

各党总支于622日前将拟推荐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初审,由组织人事处分别征求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意见后将结果反馈给各总支。

3、公示

对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3天。

4、填报材料

推荐对象应根据推荐类别分别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2)、《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3)、《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现金基层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要认真总结撰写先进事迹材料(800字左右),充分反映推荐对象的事迹和特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28日之前将有关表格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所有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报电子文档。

4、研究决定。

组织人事处将申报材料初审后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5、表彰

学校党委将对获奖者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并在“七一”前进行表彰。

中共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8619

附件:

1、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名额分配表

2、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4、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新进基层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初稿).docx